关于开展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系统 发布日期:2026-01-15 15:54 浏览量:120 打印本页

为加强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组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象

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已完成初次信用评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

二、开展依据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二)《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震规〔2025〕1号)

(三)《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83号)

三、年度信用评价内容

年度信用评价是指根据一年内(2025年4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评价单位的信用情况,对评价单位进行的定期信用评价。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请评价单位将填写完整的《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年度信用评价资料》(附件1)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于2026年1月30日前发送至cqfzjz@126.com。

(二)评价。我局将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附件2),结合年度行为良好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情况开展评价。

(三)公示。根据评价结果,在重庆市地震局门户网站对年度信用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公告。公示期满后,在重庆市地震局门户网站公告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对填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二)公示期间,安评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重庆市地震局提出申诉,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发现信用评价结果与安评单位实际信用不符的,可以向重庆市地震局反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