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初次信用信息登记及评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系统 发布日期:2025-02-10 16:08 浏览量:1009 打印本页

为落实《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3号)及《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暂行)》(渝震规〔2024〕1号)等文件要求,规范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市场行为,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健康发展,现就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初次信用信息登记及评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信息登记及公示对象

在重庆市辖区内承揽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或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从业单位。

二、从业单位申报条件

在我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含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要求为:

1. 具有所申报专业(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相关的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且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

2. 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每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人)或者取得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兼职证明;

3. 年龄不超过70岁;

4. 作为对应专业负责人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通过技术审查。

(三)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承担过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并通过技术审查。

三、工作流程

主要流程包括:申报、评级、公示。

(一)申报。有意向或已在重庆市辖区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按照要求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前,以发出或寄出时间为准。

(二)评级。重庆市地震局对从业单位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核查,对拟在重庆市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进行评分评级。

(三)公示。将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于2025年3月20日前通过重庆市地震局网站(http://www.cqdzj.gov.cn)对外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从业单位(机构)按照《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用登记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进行填写、粘贴、签章,按时寄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材料要素不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被告知补充后仍未按时予以补充完整的,视为不符合从业条件。

(二)首次公示后,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单位可随时提出信用评级申请,我局将根据需要不定期更新。

(三)从业单位在信息公开期间出现重大变动或技术人员变更等情况,需及时向我局申请更新。

(四)从业单位要对填报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重庆市地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信用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联系人:李佩蔓

电话:023-67480059

电子邮箱:cqfzjz@126.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0号 重庆市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