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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根据中震防发【2009】49号文《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学校、医院等需要将峰值加速度提高0.05g进行抗震设防,请问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学校或者医院,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仅对工程场地进行地震评价,未涉及具体建筑结构,请问是否需要在安评的结果上提高0.05g设防?同时,文件中仅明确了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请问商场、礼堂、剧院、会展中心等人口密集场所是否也需要提高0.05设防?

提交时间:2023-02-17 13:20

专家回复
你好。对于单独开展过地震安评的学校或者医院工程场地,请直接按照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不需要在安评的结果上提高0.05g设防。对于未单独开展地震安评的学校或者医院工程场地,则按照《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于商场、礼堂、剧院、会展中心等人口密集场所在《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83号)中有较为明确的安评规定范围,未在范围内的工程则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庆市地震局震防处

回复时间:2023-02-21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