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震局关于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收集和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系统 发布日期:2023-02-09 09:39 浏览量:2331 打印本页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提升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监管服务水平,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22〕19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收集和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收集和公示对象

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即在地震安全性评价中负责地震、地震地质或工程地震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或聘用人员;

(二)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或工程地震学专业相关的学习或研究工作背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龄应不超过70周岁;

(五)党政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兼职任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通过聘用单位向我局报送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1);

2.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在职职工的,应当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聘用党政领导干部或者事业单位兼职、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4.发表的文章、承担完成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及相关专题研究成果等可以说明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聘用单位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1.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

2.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和聘用单位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和公示流程

(一)个人向聘用单位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及相关材料。

(二)聘用单位将《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单位基本信息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个人的全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我局组织对从业单位、个人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四)我局将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公布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姓名、专业方向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它

(一)首次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或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二)首次公示后,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时通过从业单位提出申请,我局将根据需要不定期更新。

(三)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出现重大变化的,从业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更新。

联 系 人:于天航

联系电话:13452021782

电子邮箱:cqfzjz@126.com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黄路339号重庆市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

邮  编:401147





重庆市地震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