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全国大型水库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情况行政检查方案>的通知》(中震函〔2022〕107号)部署安排,重庆市地震局拟于2022年11月10日联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彭水水电站开展地震行政检查,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将此次行政检查计划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如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向震害防御(公共服务)处或纪检室反映。
震害防御(公共服务)处电话:023-67086635
纪检室电话:023-67086621
附:地震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地震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渝)震检查〔2022〕1号
一、被检查单位
单位名称:彭水水电站(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万足镇304省道郊县
联系人:赵霖宇
所属行业:水利
二、检查时间
2022年11月10日
三、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件编号
任志国 行政执法证编号:410740014
王 菲 行政执法证编号:410740004
史 懿 行政执法证编号:410740020
四、检查内容
1.检查水库库区是否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和《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9号)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
2.检查是否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地震监测技术要求的设备;
3.检查水库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数据产出等是否符合《水库诱发地震危险性评价》(GB_21075-2007)《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要求》(GB/T31077-2014)等技术规范;
4.检查是否擅自中止或者终止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地震监测设施运行;
5.检查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6.检查是否按规定报送水库地震监测数据和资料。
五、检查方式
采取组织自检自查、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档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