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治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地震应急响应、服务和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组织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指导区、县防震减灾工作;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管理地震灾害风险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工作。
2.指导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规划建立全市震灾预防工作体系。
3.负责地震灾害防御相关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4.指导和监督全市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
5.管理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6.负责管理震害预测及震时灾情收集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协同指导地震灾区重建。
7.指导区县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区县防震减灾工作督查检查考核。
8.管理组织震害防御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
9.拟订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10.组织开展局应急预案建设和应急准备。
11.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和响应决策支持,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烈度评定等地震现场工作。
12.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系统和装备建设,以及应急响应相关科技项目实施、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
13.组织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
14.拟订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并监督实施。
15.负责地震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16.开展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方针和政策。
17.推进依法行政,拟定全市防震减灾地方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18.组织指导全市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
19.承担局党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2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
震害防御与应急处(公共服务处)人员编制6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