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场所介绍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系统 发布日期:2022-05-25 09:20 浏览量:13919 打印本页

每年全球都有数以万计的人们,受到地震、飓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失去他们的住所,在露天度过灾后最艰难的一段日子,由于没有受到及时的庇护和救助,更多的生命消失在本不该让其陨落的时刻。而在21世纪的今天,除自然灾害外,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战争等人为灾害更在不断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类需要一个应付突发重大灾害性事件的临时安置场所――应急避难场所。

一、避难场所的由来。

应急避难场所是为了人们能在灾害发生后一段时期内,躲避由灾害带来的直接或间接伤害,并能保障基本生活而事先划分的带有一定功能设施的场地。由于灾后一段时间内灾区的生活环境极其混乱,人们无法实现平日里看来极为简单的活动,所以为了能给人们提供一个相对安全并且有保障的地点作为临时住所,各个国家积极的想办法,做预案,以实现这一想法。日本在应对灾害的能力尤为突出。日本是一个饱受自然灾害的国度,自然因素决定它必须要加强国家应对灾害的能力,日本是最早有规划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国家之一。不仅有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方案,而且每年还定期组织本国居民进行应急避难演习,加强了国民应急意识。同时还统一了全日本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使每一个本国居民无论在哪里都能在灾害发生后,根据标志可以很快地找到最近的应急避难场所。

二、我国第一个应急避难场所。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仅地震灾害一项每年都会造成十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经济损失。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整体防震减灾功能滞后于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是提高大中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应对突发性重大灾害事件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方针的具体体现。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是一个非常有效途径。

2003年10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北京市地震局牵头的我国第一个应急避难场所――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正式改建完成。它遵循均衡布局、通达性好、操作性强、利于疏散、安全保障、平灾结合的原则,配备救灾所需设施和设备,如应急帐篷、应急供电、应急水井、应急厕所、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通讯,甚至有应急野战医院、应急停机坪等等,在发生灾害性事件时能够发挥避难场所的作用。它的建成填补了我国大城市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的空白,是凸现城市防灾能力增强的标志,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标志,是综合国力增强的标志,是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的标志,也是政府执政为民的突出代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赞誉。

三、2004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在北京建立我国第一个应急避难场所后,各地政府予以了高度关注,纷纷来京取经学习,积极推动本地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西安市长延堡街道办事处根据突发性事件处置要求和公众应急避难的需要,完成了所辖18个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在部分避难场所和街道十字路口树立了应急避难标志牌,有3个社区完成了应急避难通道、应急疏散路线等平面图的绘制。泉州市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南京市、南宁市、唐山市、包头市、哈尔滨市、佳木斯市、齐齐哈尔市、青岛市、潮州市等城市也开展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2004年北京市政府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力度。2004年3月22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并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北京市将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纳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还修订和编写了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及“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指南”, 同时根据北京市领导“结合城八区综合环境整治,将应急避险的内容纳入其中的指示精神”,北京市地震局与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共同建设了18处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282万平方米,可供140万人应急避难。此外,还组织了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培训班,尝试学校型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明确指出“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按照国务院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城市应对灾害的综合能力,中国地震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意见》,积极推动省会城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原则、建设思路、管理要求提出了建议,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要加强与各地政府的沟通,在1―2年内,先在有条件的城市完成1―2个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试点工作,随后在辖区范围内逐步推进。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展望。

应急避难场所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它符合“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府执政理念,能够加强大城市应对灾害事件的能力,彰显政府处理灾害事件能力,是一项利民、便民、服务于民,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工程。加强和促进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是地震部门为政府增强应急意识,为加强人民群众的自救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本着科学的发展观,做好各地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百万人口的大型城市建成多类型、广覆盖,安全性好、实用性强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必将使我国应对灾害事件整体能力达到新的高度,为实现防震减灾工作奋斗目标(到2020年,我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做出贡献。